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简易注销流程
公告: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
异议提出: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公示期满后,系统不再接受异议。
税务部门核实: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社会保险费情况。
办理登记:公示期届满后,无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即企业最晚应在公示期满之日起50日内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