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只需通过公示系统公告20天、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3项核心材料,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报告或清税证明。
一、适用条件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均可申请。
经营状态: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已结清债权债务且无未了结的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及罚款。
排除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冻结或资产抵押、正在诉讼或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分支机构未注销等情形不适用。
二、办理流程
公告环节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发布拟注销及投资人承诺信息,公示期为20天。
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期满后系统自动关闭异议通道。
材料提交
公示期满后2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股东签署)
③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遗失的需先发布作废声明)。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需额外提交全体股东名册。
登记核准
登记机关审核材料齐全且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决定,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特别说明
税务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已结清税款的企业,无需单独办理税务注销,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直接完成核查。
营业执照遗失:企业可凭公示系统发布的作废声明直接办理注销,无需补办执照。
宽展期:公示期满后20日内未办理注销的,登记机关可延长30日,最长不超过50日。
总结:简易注销通过简化公告、材料和流程,为无债权债务企业提供了高效退出通道。企业应确保自身符合适用条件,按时提交完整材料,即可完成快速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