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是一种相对便捷的注销方式,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
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企业内部决策
召开股东会,形成《简易注销决议》,明确全体股东同意注销。
若为分公司,需母公司出具《分公司简易注销决定》(加盖公章)。
公示信息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
填写内容:企业基本信息、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公示期为20天,期间无债权人提出异议方可继续。
税务简易注销预检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简易注销税务预检”模块。
系统自动扫描是否存在未缴销发票、逾期未申报、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等问题。
若预检通过,直接生成《简易注销清税证明》;若存在问题,需先处理。
工商注销申请
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注销申请。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
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需先补办)。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系统下载,无需额外提交)。
审核时间:线上1-3个工作日,线下当场办结。
后续账户注销
注销银行基本户:携带工商注销回执单、公章,至开户行办理。
缴销印章:凭注销证明至公安局指定点缴销,完成后领取《印章缴销回执》。
公司简易注销所需材料
《申请书》: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信息及权限。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对公司债务清偿及注销相关事宜作出承诺。
营业执照正、副本:需提供原件。
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缴销证明: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
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公示期内异议:在企业注销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商事登记机关。
税务预检:税务预检是简易注销的重要环节,企业需确保税务事项已处理完毕,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注销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