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是一种相对便捷的注销方式,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
一、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
(一)企业内部决策
召开股东会(或投资人决定),形成《简易注销决议》,明确全体股东同意注销。若为分公司,需母公司出具《分公司简易注销决定》(加盖公章)。
(二)公示信息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填写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公示期为20天,期间无债权人提出异议方可继续。
(三)税务简易注销预检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简易注销税务预检”模块。系统会自动扫描是否存在未缴销发票、逾期未申报、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等问题。若预检通过,直接生成《简易注销清税证明》。
(四)工商注销申请
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通过相关政务服务网提交注销申请。材料包括《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需先补办)、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系统下载,无需额外提交)。审核时间线上1-3个工作日,线下当场办结。
(五)后续账户注销
注销银行基本户:携带工商注销回执单、公章,至开户行办理。缴销印章:凭注销证明至公安局指定点缴销,完成后领取《印章缴销回执》。
二、公司简易注销需提供的材料
(一)基础材料
《申请书》,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信息及权限。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对公司债务清偿及注销相关事宜作出承诺。
营业执照正、副本。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清算报告,应包含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以及清算程序的执行情况等内容。
(二)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
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