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商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工商注销是企业退出市场的重要环节,涉及多个步骤和所需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流程及材料清单,帮助您顺利完成工商注销。
一、工商注销流程
(一)普通注销流程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进行预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可根据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对于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资料不齐可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不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税务部门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未结事项,纳税人需先办结各项未结事项。
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材料。
若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清税信息,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
领取了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和其他文件。
企业需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后,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申请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涉及海关报关业务的企业)
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联网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
存在欠税、罚款及其他应办结的海关手续的报关单位,需在注销前办结海关有关手续。
(二)简易注销流程
适用对象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不适用情形包括: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存在未结清的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办理流程
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
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工商注销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当地市场监管局官网下载模板)。
股东会/股东决定文件(全体股东签字,明确注销决议)。
清算报告(需股东签字确认,包含资产、债务清算情况)。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若遗失需登报声明)。
清算组相关
清算组成员名单(股东或第三方机构)。
清算组备案通知书(部分地区要求先备案再公示)。
公告证明
债权人公告报纸样张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部分地区已取消登报,仅需线上公示45天)。
(二)税务注销所需材料
《清税申报表》(税务局领取或网上下载)。
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发票及税控设备(已缴销证明)。
税务登记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未三证合一)。
《清税证明》(税务局核查无欠税后出具,工商注销必备)。
三、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
所有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若营业执照遗失,需在公示系统或报纸公告遗失。
特殊情况处理
股东失联或不配合时,可通过书面及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解散但投资人不履行清算义务或无法成立清算组时,债权人等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
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的,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合规经营
在注销前确保公司已完成所有税务、债务等事项的处理,避免遗留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