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是一种相对便捷的注销方式,适用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以下是详细的流程及所需材料说明:
一、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简易注销适用于以下情况的市场主体:
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简易注销流程
税务注销
首先,需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提交相关材料,税务部门会进行预检,检查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若企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税务部门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企业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20天。
公告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或政府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
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企业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
工商注销
工商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若符合要求,将办理注销登记。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企业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注销事项
完成工商注销后,需办理银行账户注销、印章注销等后续事项。
三、简易注销需提供的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如已领取纸质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注销证明(已办理税务注销的企业)。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四、注意事项
公告期:简易注销的公告期为20天,公告期内无异议后方可提交申请。
税务注销:税务注销是简易注销的前提条件,需确保税务事项已处理完毕。
异议处理:若公示期内有异议,企业需处理相关问题后重新申请。
材料准备: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注销流程延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