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营业执照需提交基础申请材料、税务相关文件及清算证明三类文件。具体包括《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税证明》《清算报告》等核心材料,不同地区可能要求补充其他文件。
一、基础申请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明确注销原因及清算情况。
2.营业执照正副本
需提交原件,若遗失需发布作废声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委托他人办理的需附加授权委托书。
二、税务相关文件
1.清税证明
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企业已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
2.税务登记证
与营业执照合并后,税务登记信息已纳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但部分地区仍需提供原税务登记证件。
3.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发票
需缴销全部空白发票及税控设备,税务部门核验后方可开具清税证明。
三、清算及股东决议
1.清算报告
列明资产处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内容,需经股东会或清算组成员签字确认。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需载明同意注销、清算组成立及清算报告确认等事项,并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清算组备案证明
清算组成立后15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提交《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四、其他可能要求的文件
1.分公司注销证明
若企业设有分公司,需先完成分公司注销并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通知书》。
2.特许经营许可证
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需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注销或变更证明。
3.公告凭证
部分地区要求提供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注销公告》。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
2.外文文件需翻译成中文并经公证;
3.办理时限为清税证明开具后30日内,逾期需重新提交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