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适用条件
根据《企业注销指引(2023修订版)》及多地市场监管局公告,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未开展经营活动或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
2.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已办清税款缴纳;
3.未处于股权质押、被冻结或动产抵押状态;
4.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非上市公司、非分支机构、非国有独资公司。
二、注销流程
第一步:发布公告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政务平台)填报《简易注销公告》,选择45天公告期(个体工商户无需公告)。公告内容包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销原因、债权人异议方式等。
第二步:提交申请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向登记机关提交:
1.《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公告截图(系统自动关联可免交)
第三步:窗口审核
登记机关收到材料后,对公告信息、债权债务清算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场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特殊情形处理
1.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自动转为普通注销程序;
2.存在未结清职工工资、未清偿债权债务的,不予适用简易程序;
3.分公司办理简易注销需先完成隶属总公司决议程序。
四、注意事项
1.公告期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满45日方为有效;
2.企业需对公告信息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注销后发现隐瞒债务的,原股东依法承担责任;
4.涉及海关、社保等事项需单独办理清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