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税务注销是企业终止经营或解散时必须完成的重要步骤,涉及多个环节和材料准备。以下是详细的流程及所需材料介绍:
一、税务注销所需材料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需提交。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需查验后退回。
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适用于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税务登记证件(“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需提供)。
《发票领用簿》(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需提供)。
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需提供)。
此外,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最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
银行账户信息。
二、税务注销办理流程
(一)准备阶段
整理上述所需材料,确保所有文件齐全且符合要求,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提交申请
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
填写信息:录入注销原因及相关信息后,点击【预检】。
选择注销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注销原因,如“依法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审核与检查
即办注销:如果符合即办资格且无未办结事项,系统将提示“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点击【确定】后可直接打印《清税证明》。
存在未办结事项:如果存在未办结事项,系统会提示未结事项内容,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或签署承诺书先行打印清税证明。
一般注销:对于不符合即办条件的企业,需提交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出具《清税证明》。
(四)结清税款与费用
在税务注销前,需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五)获取清税证明
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工商注销等后续手续。
三、注意事项
未结清税款处理:如果在税务注销过程中发现有未结清的税款,需先结清这些税款,包括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
材料保留:税务注销完成后,公司仍需保留与税务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一段时间,如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完税凭证、财务报表等,以备后续查询或审计。
税务异常处理:如果企业存在税务异常(如非正常户),需先解除异常,补申报、缴清罚款后再办理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