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需具备哪些条件?
在上海,公司简易注销是一种相对便捷的注销方式,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帮助企业快速退出市场。以下是申请公司简易注销需满足的条件:
一、企业类型及经营状态
企业类型:企业需为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经营状态:
未开业或未开展经营活动。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
二、无未结清事项
税务事项: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
其他事项:
无未结清的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无正在进行的税务稽查、涉诉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其他要求
股东承诺:全体股东需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公司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并对债务真实性负责。
公告公示: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20天的简易注销公告。
无特殊情况:
未进入破产程序。
无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
无对其他企业的投资。
无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或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
四、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如果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前需经批准。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
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
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处于诉讼、仲裁程序中。
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