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是一种相对便捷的注销方式,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快速退出市场。以下是详细的流程及所需材料介绍:
一、简易注销适用条件
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需不存在未结清的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二、简易注销流程
(一)填报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信息填报”模块,进入“简易注销公告”界面。
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扫描件,提交公示申请。
(二)税务清税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注销申请。系统自动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若无欠税、未申报记录,税务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清税证明》。
(三)提交申请
公示期满45天后,登录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专区,填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上传《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等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至市场监管部门审核。
(四)领取通知书
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企业可在线下载电子版或至登记机关窗口领取纸质文件,至此企业主体资格终止。
三、简易注销所需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全体股东或投资人签字盖章。
营业执照正、副本:已领取纸质版的需缴回。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此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交。
四、注意事项
承诺书法律效力:《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真实有效,若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投资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告期异议处理:公示期间,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若收到有效异议,简易注销程序自动终止,企业需转为普通注销流程。
证照与印章管理:完成注销后,需将公司所有印章缴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