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需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简易注销是一种相对便捷的注销方式,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下是申请简易注销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特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特殊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二、具体条件
未开展经营活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进行税务登记。
未开过发票:税务登记后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清偿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不存在未结清的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等。
全体股东承诺:全体股东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公司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并对公司债务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企业。
存在异常状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股权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
存在未结事项: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其他特殊情况: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
四、简易注销的流程
公告:企业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20天。
提交申请:公告期满后,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审核: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简易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