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的需要办理注销怎么办
营业执照丢失后办理公司注销,虽然会面临一些额外的手续,但依然可以通过合理的步骤完成。以下是详细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丢失的处理
公示营业执照遗失信息: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所在省份,进行企业信息填报。
输入企业名称及密码登录系统,选择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点击添加,选择遗失的是正本、副本或两者皆是。
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公示,完成营业执照遗失公示。
打印公示后的“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用于后续的注销流程。
无需补领营业执照:
对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二、税务注销
税务注销材料:
《清税申报表》(2份)。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税务注销流程:
如果有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先在开票系统中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进行作废。
携带发票领购簿和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到税务局进行验票,税务局会收回发票领购簿并告知回去对金税盘进行修改时钟,并进行抄当月税。
金税盘修改好时钟,完成抄税后,携带金税盘、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章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
税务局受理后3-5个工作日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核准注销。
三、工商注销
工商注销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证明(登记机关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已经完成清税的,可免于提交)。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丢失的,提交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
工商注销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区市监局进行注销资料申请。
市监局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工商注销。
四、其他相关注销
银行账户注销:
工商注销完成后,办理银行账户注销。
需携带工商注销证明、印章、银行开户信息表等材料。
社保注销:
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
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印章注销:
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五、特殊情况处理
营业执照和公章全遗失:
补刻一枚行政章,在市级报纸上公告遗失,再补刻章子。
然后去税务局注销税务,办理清税证明。
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去公告营业执照遗失作废声明和公司普通注销。
普通注销公示期为45天,到期后在政务服务网上走注销流程或者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注销。
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注销登记决定后,30天后企业仍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