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税务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税务注销是企业终止经营时必须完成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公司税务注销的详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税务注销前的准备工作
在申请税务注销前,企业需确保以下事项已妥善处理:
清缴应纳税款:结清所有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发票处理:缴销所有未使用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税务证件缴销:缴销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等税务证件。
其他事项:完成当期的纳税申报,处理好所有税务相关事务。
二、税务注销的申请条件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申请税务注销:
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其他符合税务注销的情形。
三、税务注销的流程
(一)提交申请
填写申请表:企业需填写《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提交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所需材料(具体材料见下文)。
(二)税务机关审核
资料审核:税务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税务检查: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未结税务事项。
(三)出具清税证明
清税证明: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将出具《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特殊情况:对于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企业,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四、需提供的材料
(一)必报材料
申请表:《清税申报表》(一照一码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非一照一码纳税人)。
经办人身份证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选报材料
税务登记证件: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吊销营业执照证明: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需提供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复印件。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或董事会决议:单位纳税人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项目完工证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需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持有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其他应收缴的设备的,需提供其持有的设备。
五、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
(一)简易注销
适用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项,或办理过涉税事项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可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流程简化: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
(二)容缺办理
适用条件:对于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企业,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后续补正:企业需在承诺的时限内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三)其他事项
非正常户解除:企业处于非正常状态时,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出口退税处理: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企业,需先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社保登记注销:办理税务注销的同时,需申请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