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简易注销是一种相对便捷的注销程序,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下是详细的流程及所需材料介绍:
一、公司简易注销的适用条件
未开展经营活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进行实际经营,未到税务局报到、未开具发票、未进行过报税工作。
无债权债务: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非特殊类型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特殊类型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二、简易注销的流程
公告公示
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注销原因等,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公示期为20天,期间无异议则可继续办理注销。
准备材料
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
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
审核与注销
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注销登记,并发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简易注销所需材料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包含公司基本信息、全体投资人签字、企业盖章等内容。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明确办理注销事宜的代表或代理人的权限。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存在未结清债权债务等情况作出承诺。
营业执照正副本:用于注销登记的凭证。
依法解散的证明文件:如股东会决议,证明公司是依法解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