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
自2024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进行了明确规范。以下是关于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的核心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认缴期限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认缴出资额需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已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认缴期限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已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过渡期安排:存量公司(即新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公司)的过渡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公司需将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
特殊项目调整:如果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四、认缴期限调整的要求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需在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违规后果
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或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将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