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条件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这些条件涉及发起人、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组织机构等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的条件说明:
一、发起人条件
发起人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资格
发起人的资格无特别限制,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法人、自然人均可作为发起人。
二、注册资本条件
出资总额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资方式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三、公司章程及组织机构
公司章程
发起人必须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章程需经创立大会通过。
组织机构
公司必须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并明确其职权和议事规则。
公司名称与住所
公司必须有合法的名称和固定的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