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不等于完成注册
在上海注册公司的过程当中,很多老板都忽略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企业类型、营业执照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对注册公司的相关知识不是很了解,那么在注册公司的过程当中,就必须要了解这些知识,才能避免在注册公司过程中出现问题。
一、“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上海注册公司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公司就职,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或经理。(监事、公务员、无民事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当法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但不一定必须是股东,可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可以不是。
二、“营业期限”不是“房屋租赁期限”
从文字意思上就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营业期限可以变更,同时公司也可以申请注销,营业期限不受房屋使用期限的限制。
三、发证机关越大就意味着企业越有实力?
总有人这么认为,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肯定就比县工商局登记的企业规模大、实力强。其实不然,公司登记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所在地登记,并不能根据所在地就判断企业规模及实力。
四、领取营业执照就等于完成注册了?
成功办理营业执照后,还需进行几个非常重要的事情:
1、刻制印章、办理对公银行账户开户;
2、及时到税务机关登记报道,并每个月依法纳税申报;
3、及时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及资质证书,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可开展经营活动;
4、按时公示企业信息,企业年报报送。
五、注意区分企业类型
自然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