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材料
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件、资料:
(一)核发税务登记证的单位纳税人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二)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2、已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三)核发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纳税人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3、《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四)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2、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3、已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还需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5、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还需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五)办理税务登录的纳税人分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对在中国境内就业或提供劳务的外籍个人,填写《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3、已办理营业执照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领取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纳税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