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这些增值税发票新规你都知道么?
2017年3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号公告);
1.2017年6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
2. 2017年7月1日起,经纳税人书面要求,税务机关确认后,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9号公告);
3. 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购买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
4.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
以上2020年实行的增值税的五点发票新规, 你都清楚了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