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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之后个人股东免除我司还款,请问该笔不需偿还的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等。
因此您公司上述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企业的其他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创业护航集团董事长 何明涛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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