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小时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400-885-6011

财税业务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06
内容不是您需要的?直接在线咨询相关问题,帮您解答~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

①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水电经销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热线电话:400-885-6011

24小时在线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号加区号。

微信沟通
专属顾问,随时沟通!

注册公司找创业护航

上市公司安全可靠

×

* 请输入正确手机号码

获取验证码

* 验证码不正确

×
如:上海创业护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是“上海”,字号是“创业护航”,行业是“信息科技”,类型是“有限公司”
×

资料提交成功

客服将尽快与您联系

提交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