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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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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什么是“先分后税”?

对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实现的利润,不用直接缴税,而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比例,确定每个合伙人头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去计算所得税,这种模式叫“先分后税”。但需注意的是利润即使留存在企业,不实际分配,也是要视同分配计算纳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分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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